第四百零六章新国际地位4-《亮剑:二道贩子的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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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外蒙地区现在不是咱们碗里的肉,将来也大概率吃不下,送给小皇帝也就不是不可以的了,但是必须要有两个前提,首先就是外蒙地区只能以国家一部分的形式存在,在层级上只能是行省级,需要按比例向中央政府缴纳赋税.其次,康德帝必须放弃帝位,就保留荣誉性的前朝帝位,国民政府会以金册的形式册封一个蒙古可汗位,至于说是小皇帝做大汗还是皇后做大汗,政府就不限制了.

    另外,小皇帝的继承人需要按照《优待条件》居住于颐和园,一直到即位的那一天为止。鉴于目前小皇帝还没有嫡系继承人,将会由皇弟夫妇前往颐和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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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蒙古大汗的扈从数量,国民政府也有严格要求,那就是不得超过十万人,这个倒不是小皇帝要求的,实在是国民政府评估出来的最低数量,毕竟蒙古地方的国防压力非常大。

    会不会有叛乱风险?有!但只要没有外部支持就成不了事,就外蒙的那个财政状况,真的要是养十万部队的话,就等于是一下子抽干了财政潜力,而且还只是能够保证部队的最低需求,根本就养不出什么强兵来。

    没有财政结余就没法搞建设,不搞建设就没法提高财政收入,等于是整个国家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中,这才是国民政府的阳谋。

    而且,为了给小皇帝加加担子,政府还会和小皇帝合资修筑一条联通库伦和张家口的铁路,以搞活蒙古经济,说白了,就是笃定小皇帝手里边有两个钱,想帮着小皇帝花了。

    搞活经济?就蒙古的经济结构来看,是真的不需要一条铁路来搞活,可只要是有了这条铁路,政府对蒙古的控制就会呈指数级加强。

    不过双方在一系列大事上达成一致后却是在一件“小事”上产生了分歧,小皇帝要求必须成立特别法庭,对“东陵大盗”进行审判,追究当年的相关责任人,追缴流失陪葬品。

    这个要求很正当,偷坟掘墓,暴尸荒野,不管在哪朝哪代都是死刑,更不要说在盗墓的过程中还伴随着有组织屠杀,只要是按照法律来判就行了。

    可问题是最高当局不敢啊,当年那事儿是自己义兄背后怂恿的,事后,自家媳妇、大姨子、大舅子都收了人家的重礼,其他的政府高层也都差不多,真要严格执法的话,那不如就将国民政府的相关人等都直接拉到长江边集体枪决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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